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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03 08:45:44点击量: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证券代码:871263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aisai Laser Technology Co.,Ltd.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竹二路 106,108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北交所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的,本人可申请解除限售。 3、如果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上述股份限售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定执行。 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的,本人可申请解除限售。 4、如果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对上述股份限售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定执行。 5、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除公司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2、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3、本人将持续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4、本人将不会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或投资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5、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本人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公司。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除公司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2、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3、本人将持续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4、本人将不会利用本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以及对发行人的实际影响力,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5、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本人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公司。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关各方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3、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已向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如有),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2、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 “1、本人/本企业已向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如有),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2、本人/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本人/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本企业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已向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如有),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2、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自 2020 年至今,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该等人士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诺。如因违反该等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自 2020 年至今,本人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该等人士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诺。如因违反该等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自 2020 年至今,本人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公司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该等人士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诺。如因违反该等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